竞价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4年航空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航空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3/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① 就采购人(含其子公司、SPV公司,下同)所有的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业务、劳动人事、法人治理、投融资),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分析意见、法律意见书等;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劳动人事事务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等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② 根据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的所有日常项目所涉合同(含采购人经营所涉的各类融资法律文本、租赁业务法律文本以及其他日常经营涉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商业******银行保理、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租赁资产转让、保证担保、抵押合同、租赁业务及劳动法律事务相关合同等)进行审查、修订或起草,在必要时协助采购人就相关合同进行谈判;
③ 起草、审核、修订采购人经营和租赁业务所涉及的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如意向书、备忘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各类函件、授权委托书、认证证书、说明等;
④ 采购人要求的任何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注:服务范围中日常口头咨询与解答不得计算在常法服务工作小时中。若所涉项目为采购人(含采购人子公司、SPV公司或采购人子公司设立的SPV公司)已操作过的相同承租人的同一交易结构且基本大致仍沿用原法律文本的项目,则针对该承租人的该交易结构下的项目不再计算首架律师费,仅按后续每增一架的律师费计算费用。
1.5.2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预计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预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含税),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1.5.3报价模式及要求如下:
1、潜在供应商需说明其所报价格下常法服务工作小时的上限范围以及报价单价,且报价单价乘以常法服务工作小时后计算的总价不能超过预算30万,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服务范围中日常口头咨询与解答不得计算在常法服务工作小时中;
3、报价为含税价,且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4、报价包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不超过3天)差旅相关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等实际开支。
5、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结算服务价款。
1.5.4 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5.5 本次采购选取总分(按总得分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时,分别按照第一、第二名供应商以6:4的比例在总预算3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额度范围内分配两家供应商的服务合同金额,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8万元人民币(含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两家供应商所分配服务合同金额项下可提供的服务小时数,并据此签署服务合同。后续采购人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可在分配的合同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任意委托一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广州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期限预计1年,如果在一年的服务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作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服务期限自动延期至服务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预计1年,如果在1年的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作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合同期限自动延期至服务小时或分配的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1.10 如遇南航电子招投标系统默认需收取费用的,请供应商充分、妥善考虑后按照南航电子招投标系统支付相关费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2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总部)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总公司(总部)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总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7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信息(注意: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注意: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或相关信息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四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四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经办律师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并且可能涉及全程使用英文与境外客户沟通交流与合同谈判,如做出虚假承诺,将存在******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风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9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完成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交易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
2.10******事务所备选库合格供应商招募入库的函》(法标函〔2023〕4号)南航飞机类项目国内律师库成员。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12:00至2024年9月24日23:59;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4: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采购项目采购实施小组,******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实施小组,方小姐
联系电话:******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联 系 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