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2023-06-1116(招标文件编号:ZF2023-06-1116)
二、项目名称:某实验室光探测磁共振波谱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印象西湖花园西组团2-2105室
中标(成交)金额:21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光探测磁共振波谱仪 | 定制 | 定制 | 1套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广会、庄永龙、李金星、董思恩、雷沛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8949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1.76分
2、中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若投************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实验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徐老师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刘志凌、张文奇(805室),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凌、张文奇(805室)
电 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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