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广州市荔湾区推进家政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荔湾区“羊城家政”基层家政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家服函〔2020〕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荔湾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补助经费使用和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荔人社函〔2022〕6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
******居家服务、母婴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三)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七)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二、合同期限
两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三、项目目标选址
******街道辖内。
四、企业资格条件
参与合作的企业应具备有以下共同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通过历年的年审。
(二)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须在30人以上,且常驻人员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四)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相应材料。
五、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一)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发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的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三)如申请人数量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情形,招标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文件地址
******服务中心101室。
七、项目承接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街道发包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资质、综合实力、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八、合作运营商交件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报名资料,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进行提交,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报名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申请人应承担其报名申请文件与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贴白色密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与招标单位接收资料人员核对《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要求提供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该表(附件1)作为报名资料目录一并交给招标单位。
(五)报名时未能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运营资金补助
(一)如服务站顺利通过上级考核,则由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支出,给予每年度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资金补助(若当年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具体事项按合作运营合同相关具体条款另行明确。
(二)如服务站未能通过上级考核,则需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考核为止,整改期间不享受运营资金补助。
十、其他说明
(一)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合作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变更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应责任。
******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020-******
************办事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