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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17个食堂2024年度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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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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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17个食堂2024年度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1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czt-2024-63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17个食堂2024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市属单位17个食堂2024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餐饮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14日至202409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011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1011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 CA 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新疆 CA 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请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街599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15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占霞、周惠、李斌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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