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镇蒿子沟村擎天柱广告牌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M-JA-2024-4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石镇蒿子沟村擎天柱广告牌项目,已由******办公室以采购计划-【2024】-001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青石镇蒿子沟村。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6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2.7 预算金额80.0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0〕8号及吉建管〔2023〕20号)相关文件规定。
3.6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下载,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开标时凭纸质版回执递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二楼2号开标室。
5.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二楼2号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保******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是************;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集安市青石镇黄柏村 邮编: 134299
联系人:鹿生林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1357号 邮编: 134299
联系人: 刘海涛 、张君
电话: ****** 0435-******
2024年9月25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