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4-14
土地复垦项目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怀化市2024年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
工程地址:怀化市鹤城区
发包方:******事务中心(盖章)
承包方:湖南省峰盛建设工程公司(盖章)
第一章 土地复垦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省峰盛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怀化市2024年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已按程序完成工程政府采购(采购编号:怀财采计******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现就承包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怀化市2024年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
2、工程地点:怀化市鹤城区
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怀财预(2024)5号文件
4、设计单位: 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市财政预算资金
7、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见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2025_年__1__月__20__日
2、竣工日期:__2025__年__3__月__20__日
3、合同工期总天数60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总价承包,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00元。结算方式:按甲方、乙方和监理方三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超过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图纸;
8、工程预算书。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八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______: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工程监理。
第十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协同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推进工程顺利进行。因补偿及其他问题不能腾地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施工或带来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2、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5、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______;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罚款;
5、保护好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查;
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并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9、配合甲方协调处理周边关系,承担乡村组协调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矛盾和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十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施工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及复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并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的5%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十九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者使用前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定额为:湖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相应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设计变更由甲方决定是否实施变更;
3、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银行和乙方。
第二十一条 本工程采用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
1、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核实的进度报表,按施工进度拨付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10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工程审计及资金审计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5%,另留5%作为质保金,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利息。
2、质保金在一年保修期内,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3、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由甲方报有权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严禁先施工后变更的做法,如有发生甲方将拒绝签字对其工程确认。
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件。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30天内审查完毕。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乙方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具体保修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第二十七条 变更工程量的结算
①经甲方认可的变更增加工程,增加部分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按类似子目计价;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子目的,按土地整理工程预算定额计价。
②变更减少部分按原工程量清单相应扣减。
③变更后增加工程,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款。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条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签订前已就合同内容向乙方进行说明并提示其注意,乙方对合同已完全知晓并表示认可。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怀化芷江路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文延伟 法定代表人:刘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45—****** 电话:******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418000 邮政编码:418000
日 期:2025年1月16日 日 期:2025年1月16日
******事务中心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