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三灶镇智慧农贸市场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三灶镇智慧农贸市场项目监理服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三灶镇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菜场(建筑面积1019.16m2)、办公楼(建筑面积240m2)、公厕(建筑面积30m2)及附属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及室外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强弱电、给水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阜宁县三灶镇智慧农贸市场项目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2.4计划工期:与施工标相同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5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阜宁县三灶镇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菜场(建筑面积1019.16m2)、办公楼(建筑面积240m2)、公厕(建筑面积30m2)及附属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及室外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强弱电、给水等附属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具有乙级(含)以上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5年5月27日8:30至2025年6月3日17:30,报名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徐州路864号,联系电话******(微信同步)。
4.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04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10.6622万元。
注:招标人不再因工期延误或工程变更而增加监理费。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按照合同价结清尾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三灶镇十灶大街2号 地 址: 阜宁县徐州路864号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左科长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电 话:******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