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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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经济开发区弋江辅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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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30FJ24SG3193 |
任务书编号: |
FS******2407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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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经济开发区弋江辅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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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30FJ24SG319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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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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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陵县弋江镇南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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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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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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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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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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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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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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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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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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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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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戴海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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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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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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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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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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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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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1、芜湖火车站枢纽工程西广场地下空间工程; 2、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3、新型轻量化精密成型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1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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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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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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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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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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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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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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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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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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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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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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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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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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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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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1、******中学项目; 2、县四牌坊(老煤球厂)小区项目9#~12#楼、北区地下室及配套附属; 3、南陵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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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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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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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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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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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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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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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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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吴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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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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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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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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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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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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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1、年产2亿条新型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2、中科微至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一标段新建厂房项目; 3、中科微至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二标段新建厂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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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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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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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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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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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70%的预留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书。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70%的预留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书。 3、******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70%的预留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书。 4、******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70%的预留份额分包意向协议书。 5、******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手签,同时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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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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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项 |
1、本项目A=15%,B=20% 2、评标基准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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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