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CR1201-JC-2024-122
一至投标人:
我单位为合周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YL-LM04标段项目经理部,因业务需要如下材料,请贵公司予报价,以期进一步联系。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出厂单价(元) | 运费单价(元) | 综合单价(元) | 金额(元) | 发票类型 | 税率 | 接受商票 | 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备注 |
1 | 消石灰 | 钙质I级 | 吨 | 739 | |||||||||||
1、报价请回传我方联系人 :俞智浩;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 2、本次报价为到工地价,其中运费单价为固定值,不能浮动。 3、报价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报价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邮箱 :/ |
************有限公司合周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YL-LM04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1.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采购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消石灰进行过磅称重验收。磅差在3%以内时按送货单数量验收,当超出此范围时按实际称重数量验收。若双方对
过磅重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产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消石灰必须符合JTG E51-2009标准要求。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安徽省临泉县张营乡中铁十二局合周高速LM04标拌合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智浩
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