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资源局《关于规范“一住两公”土地供应审查管理要求的通知》(安环函[2023]267号)等有关规定,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拟自行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对四宗用途变更为商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宗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情况:
1.黄沟片区棚改一期(南龙滨江公馆隔壁)储备地,面积98.38亩,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2.黄沟片区二期储备地,面积78.81亩,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3.建民办长铺村长春片区老汉白路区域棚改(万浩东南侧红星路西侧)储备地,面积54.67亩,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4.长岭南路东侧储备地,面积10.19亩,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服务内容:对中心城区四宗用途变更为商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出具合格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服务时限:自中标日起30日内完成该项工作。
(四)采购资金预算:每块宗地土壤污染调查费用单价3.5万元,4块宗地土壤污染调查费用总预算14万元。
二、报名须知
(一)报价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注册的第三方从业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
1.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报名: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费用报价单。
2.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以单宗地块报价,单宗地块报价上限3.5万元,报价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各项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成交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至8月29日。
4.如报名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联系购买人进行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915-******)。
三、其他事项
******资源局1609会议室参与报名,采购人根据单个地块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地块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材料要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三)如有地块报价相同,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可进行现场竞价,报价最低者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