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滨海lng管线9#阀室局部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滨海lng管线9#阀室局部管道改线工程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全线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境内,共涉及3段lng管线改线及9#阀室迁建:第一段改线位于马湖乡境内,原管线长度102m,全部拆除,改线后管线长度96m;第二段改线位于包公镇境内,原管线长度662m,其中大许陈岗路乡道穿越段(20m)注浆封存,其余管线拆除,改线后管线长度700m;第三段改线(含阀室迁建)位于包公镇境内,原管线长度788m,其中s215省道穿越段(70m,含省道边水塘)注浆封存,其余管线拆除,改线后长度为930m,原9#阀室拆除迁建。设计压力为10mpa,管径d914m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设施处理;设置集中施工机械清洗区域,对施工废水循环使用;管道试压废水在试压合格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后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等。营运期阀室无人值守,正常工况下无废水产生;迁建9#阀室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将阀组区划为一般防渗区,并在日常巡检中加强对防渗工程和密封设施的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在迁建9#阀室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1口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相关要求;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原管道放空废气采用高点放空。运营期通过使用密封性高的阀门及法兰以降低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不增加。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减少非正常工况造成的气污染。 ******居民区较近地段进行施工或防控作业时,限定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居民。营运期阀室正常工况下无明显噪声源,阀室边界噪声应当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及顶管岩屑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迁建阀室、管道开挖产生的多余土方做到就近平整;建筑垃圾委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管道拆除产生的废旧管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管道报废手续后综合利用。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做好******集团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六)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林地保护措施。本项目管线施工有多处穿越永久基本农田,原管线穿越永久基本农田总长度为1.15km,临时占用面积为2.3hm2,迁建管道穿越永久基本农田总长度为1.5km,临时占用面积为3.3hm2。项目施工前应办理相关临时占地手续;施工期应尽量选取11月至次年2月期间以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时期,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及时复垦,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复垦验收。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为0.18 hm2,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除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不得种植深根性植物外,其余施工作业带范围内的林地应恢复种植原植被。 ******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建设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相关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八)有关本项目其他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