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对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病员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病员服采购项目 JZDWX-DL-******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
2******医院病员服采购、供货及售后服务;
3、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43万元(两年);
4、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质量要求: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货品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包退、包换、包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响应,并在6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3天内将更换过后的货品送到采购单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营业收入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投标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7月19日-2024年07月26日,工作日9:00~11:00,13:00~16:30。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资料不全不予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14时00分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特殊事项:
1、公告媒体: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信息更正公告或本项目澄清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钱荣路156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0-******
******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项目联系人):杨亚丁、王静遐
电 话: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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