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兽用药品生产项目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兽用药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
******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相关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