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排浦镇、新州镇、大成镇和雅星镇使用1.7869公顷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用于建设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国有。
??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波;电话: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