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监理作出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注:1、上述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一人一职不可兼职,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更正为:注:1、上述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一人一职不可兼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提供相关证明。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9时00分”更正为:“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9时00分”更正为:“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