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二)项目概况:按照《珠海市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康复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组织开展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专业服务,协助促进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提供特色化精康服务和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及培育服务人才等,接受和完成斗门区民政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采购方式:综合评分选取最终服务方。
二、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中要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资质人员。
(三)请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的服务方在公示期内提交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至斗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三、采购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斗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二)项目概况:按照《珠海市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康复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组织开展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服务工作;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专业服务,协助促进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提供特色化精康服务和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及培育服务人才等,接受和完成斗门区民政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采购方式:综合评分选取最终服务方。
二、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中要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资质人员。
(三)请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的服务方在公示期内提交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至斗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三、采购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斗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