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现行《淮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及充电站布局规划》,解决清隆桥加油站征迁安置问题,推进天津路大桥辅道的建设,依据漕城路加油站选址论证报告,拟对《淮安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qpo3-11单元进行局部地块调整:
1.将qp03-11-17地块沿漕城路位置部分防护绿地(g22,0.15公顷)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0.15公顷),用地性质调整后,地块指标控制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高度≤12米。
2.将qp03-11-21地块沿滨河大道位置部分规划商业用地(b11,0.17公顷)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0.17公顷),作为占用qp03-11-17地块中部分防护绿地(1402,0.15 公顷)的补充。调整后的公园绿地(1401,0.17公顷)与 qp03-11-02地块公园绿地进行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内容通过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淮安市规划馆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卢烨辰联系电话:******
林光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淮安市厦门路6号
邮编:223001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8日
1.将qp03-11-17地块沿漕城路位置部分防护绿地(g22,0.15公顷)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0.15公顷),用地性质调整后,地块指标控制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高度≤12米。
2.将qp03-11-21地块沿滨河大道位置部分规划商业用地(b11,0.17公顷)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0.17公顷),作为占用qp03-11-17地块中部分防护绿地(1402,0.15 公顷)的补充。调整后的公园绿地(1401,0.17公顷)与 qp03-11-02地块公园绿地进行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内容通过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淮安市规划馆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卢烨辰联系电话:******
林光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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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