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遂政采【2024】G055-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系统、护士工作站及治疗台洁净装饰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条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一)点医用中心供氧系统:2、氧气二级稳压箱:增加第(5)点:二级稳压箱内部管路应无毒性残留。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条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点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2、空气减压装置:增加第(5)点:空气减压装置表面通过盐雾测试合格。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条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点病房末端装置及配套设施系统:2、医用气体终端:增加第(4)点:根据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5.2.5.3要求“无缝不锈钢管、管件和医用气体低压软管洁净度应达到内表面碳的残留量不超过20mg/m2,并应无毒性残留”。增加第(5)点:医用气体终端需通过细胞毒性试验、皮肤致敏试验、皮肤刺激试验。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注:1、投标人需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公告期限内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如未提供或资料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取消其中标人候选人资格。
更正为“投标人需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天内提供:(1)二级稳压箱内部管路应无毒性残留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减压装置表面通过盐雾测试合格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医用气体终端通过了细胞毒性试验、皮肤致敏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4)医用气体终端内部应无毒性残留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如未提供或资料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取消其中标人候选人资格。”
(5)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的补遗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遂川县泉江镇遂兴大道
联系方式:胡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 ******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