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依据《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合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等有关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现就机动车排放检验obd数据干扰设备原理鉴定相关事宜,邀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参与本次响应、报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成评价小组进行会商,按照报价最低原则,选取1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高于1.0万元。
一、响应机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有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资质或者电子数据全项资质;
(三)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作主要内容
响应机构接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其提供“obd数据干扰设备原理”鉴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
(一)安排车辆与专业鉴定工程师进驻现场,诚实守信,廉洁执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内部审核、报告编制、报告出具等鉴定相关工作。
(二)按照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时限提交鉴定报告,并负责对报告内容作出合法合规合理解释。
(三)对鉴定过程中获取的全部执法信息严格保密,并积极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合规性、专业性咨询意见及其它未尽事项。
三、响应报价要求
响应机构递交响应报价文件即视为承诺能够完成本公告载明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并自愿接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其提供服务。响应报价文件包含两部分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函、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响应机构要求”的详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函。
以上两部分材料应分别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并分别密封递交。
响应机构应在2024年10月18日16时前,将响应报价文件直接交至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室,联系人:张聪,电话:0551-******。逾期递交不再接受。
四、评价会商方式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成评价小组,先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载明的各项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方可进入报价阶段。
评价小组后对进入报价阶段的机构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局obd数据干扰设备原理鉴定机构。报价相同的,递交响应报价文件时间在前排序优先。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高于1.0万元。
一、响应机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有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资质或者电子数据全项资质;
(三)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作主要内容
响应机构接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其提供“obd数据干扰设备原理”鉴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
(一)安排车辆与专业鉴定工程师进驻现场,诚实守信,廉洁执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内部审核、报告编制、报告出具等鉴定相关工作。
(二)按照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时限提交鉴定报告,并负责对报告内容作出合法合规合理解释。
(三)对鉴定过程中获取的全部执法信息严格保密,并积极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合规性、专业性咨询意见及其它未尽事项。
三、响应报价要求
响应机构递交响应报价文件即视为承诺能够完成本公告载明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并自愿接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其提供服务。响应报价文件包含两部分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函、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响应机构要求”的详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函。
以上两部分材料应分别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并分别密封递交。
响应机构应在2024年10月18日16时前,将响应报价文件直接交至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室,联系人:张聪,电话:0551-******。逾期递交不再接受。
四、评价会商方式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成评价小组,先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载明的各项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方可进入报价阶段。
评价小组后对进入报价阶段的机构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局obd数据干扰设备原理鉴定机构。报价相同的,递交响应报价文件时间在前排序优先。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