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零配件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轨道交通零配件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零配件加工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责任公司4-5栋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将厂房由株洲市石峰区新明老贯冲043******有限责任公司4-5栋,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标准化厂房层高15m,占地面积12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构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成投产后年加工轨道交通零配件623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深度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调漆、喷漆、油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7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腻子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17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腻子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毛刺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等,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