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乙酸钠(液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乙酸钠(液体)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XZDCG2024-083
3.预算金额及数量:
(1)预算总金额:1130元/吨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4200吨/年(年费用为474.6万元)。
4.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
(2)具体要求
①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②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COD当量≥17万。
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HG/T 5959-2021)中表1及表2的指标要求。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项目 | 指标 |
乙酸钠(CH,COONa)的质量分数/% | ≥20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70×105 |
BOD5/ CODCr | ≥0.55 |
COD折算比 | 0.70~0.76 |
pH值 | 7.5~9.0 |
密度(20℃)/(g/cm3) | ≥1.10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05 |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 ≤0.0005 |
总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01 |
氯化物(Cl)的质量分数/% | ≤0.025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2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2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铅(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总氮去除率/% | |
其他 | 符合《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HG/T 5959-2021)指标要求 |
(3)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中标时药剂实验数据±10%范围内),将拒付当批次药剂费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投标方需提供乙酸钠的相对分子量、质量分数、密度、化学需氧量、COD折算比、PH值、总磷、氨氮、水不溶物、氯化物、砷、汞、铬、镉、铅质量分数等(报告加盖CMA或CNAS标识),报告检测内容除“总氮去除率”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来进行。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副本)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4.网站查询截图(资格要求中的第4、5项);
5.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
6.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并加盖公章;
7.药剂检测报告(资格要求中的第3项);
8.提交的药剂样品应平均分为5份(液态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每份净重不少于100ml,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投标人领取对应编号。
四、招标文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 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09:00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30止,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B座13层1308室)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
******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三)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平台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王健
电话:******
******办公室
******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电话:0472-******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