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2024CG-99
一、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
(2)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分子质量与标称值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阴离子度:阴离子型产品与标称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
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17514-2017)中表1及的指标要求。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项目 | 指标 |
固含量(固体)/% | ≥90.0 |
相对分子量 | ≥1500 |
阴离子度 | ≥15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2 |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 min | ≤60 |
筛余物(1.00mm筛网)/% | ≤2 |
筛余物(180μm筛网)/% | ≥88 |
水不溶物/% | ≤0.3 |
氯化物含量/% | ≤0.5 |
硫酸盐含量/% | ≤1.0 |
灼烧残留物实验% | ≤10 |
SS | |
其他 | 符合《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17514-2017)指标要求 |
(3)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
(4)供货期限: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计划年使用量约为60吨/年。计划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91.8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投标人需提供阴离子絮凝剂的相对分子质量、阴离子度、固含量、丙烯酰胺单体含量、溶解时间、筛余物、水不溶物、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等(报告加盖CMA或CNAS标识),报告检测内容除“灼烧残留物”、“SS值”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来进行。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时需同时递交的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净重不少于500g,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固体颗粒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注:投加实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自行负担。费用由代理公司统一代收后交予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投标单位在提供药剂样品送检后开标前,放弃投标,投加实验所产生的费用拒不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
******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3、获取方法: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4)药剂检测报告;
(5)“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净重不少于500g,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固体颗粒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及单位地址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平台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王健
电话:******
******办公室
******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张小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