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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配套道路-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化工四路)、化工三路(联港大道-化工四街)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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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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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配套道路-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化工四路)、化工三路(联港大道-化工四街)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国际生物科技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配套道路-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化工四路)、化工三路(联港大道-化工四街)施工。

2.2 招标编号:HKG-JS-******8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化工四路)工程建设范围北起化工三路,南至化工四路,全长约330m,自北向南依次与化工三路、化工四路相交,其中化工三路为同期设计道路,化工四路为规划道路。本次设计规划道路红线 50m,四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5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50m(红线)=3.5m(人行道)+6.5m(辅道)+3m(绿化带)+11m(机动车道)+2m(中央分隔带)+11m(机动车道)+3m(绿化带)+6.5m(辅道)+3.5m(人行道)。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给水、通信管道等专业。其它配套市政管线由建设单位协调相关产权单位随本工程同期实施。预算金额约******.67元。

(2)化工三路(联港大道-化工四街)工程建设范围西起联港大道,东至化工四街,全长440.00m,自西向东依次与联港大道、化工四街相交,其中联港大道为同期设计道路,化工四街为规划道路。本次设计规划道路红线45m,三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45m(红线)=3.5m(人行道)+5.5m(辅道)+1.5m(绿化带)+24m(机动车道)+1.5m(绿化带)+5.5m(辅道)+3.5m(人行道)。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给水、照明、通讯管道等专业。其它配套市政管线由建设单位协调相关产权单位随本工程同期实施。预算金额约******.69元。

注: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以上各条道路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发布的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8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9其他说明:(1)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

(2)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化工四路)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2)投标人化工三路(联港大道-化工四街)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投标人需配备2名项目经理,且不重复,并任命其中一个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所有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3)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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