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兴港·玺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1
2.3项目概况:兴港·玺园******幼儿园。共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包括2#、4#、6#、9#、12#、13#、15#、16#楼及相应地库,总面积约6万㎡;剩余工程为1#、3#、5#、7#、8#、10#、11#、14#楼及相应部位车库,总建筑面积约7万㎡,现1#、3#、5#号楼主体及相应部位车库部分已施工、7#、8#、10#、11#、14#楼主体未开始施工,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以外的剩余工程。
******有限公司兴港·玺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剩余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45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12月0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
******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4年11月08日